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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有关工人工资的若干规定

信息来源于:本溪在线 发布时间:2006/8/30
工资发多少究竟谁说了算?节假日工资应该怎么发?工资应该多长时间发一次?每月工资最多可以扣多少?这些与薪水有关的问题现在终于有明确规定。

  《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已于8月25日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,在履行完必要的程序之后,有望于近日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。

  辽宁省内的各类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在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或建立劳动合同后,都要遵守《规定》来支付工资。

  《规定》明确了今后将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、经与工会组织或劳动者“对话”协商后共同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。并对工资支付的标准、方式、时间、扣除,以及加班请假对工资发放的影响等内容做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。

  所得多少工资多少协商定“老板”说给多少就是多少,这样的观念应该改一改了。根据《规定》,一个单位的工资水平高低,必须考虑当地政府的政策、劳动力市场价位和本单位经济效益等因素,而且要与工会组织或者劳动者集体协商之后才能确定。

  工资应逐步看涨

  工作干了好几年,工资却总不见涨,这是员工最不愿看到的情况。现在《规定》明确提出,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、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、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、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,逐步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。

  必须得有工资条

  现在很多单位会把工资打到卡里,发放倒是方便了,可员工本人常常搞不清都发了什么钱,扣了多少税费。

  今后可要“一单清”,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工资清单,而且工资清单要与实际支付的工资相符。这样,补了多少、扣了多少就一目了然了。

  产品不能顶工资

  用人单位应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,不得以实物、有价证券等来代替货币支付。将单位产品发给员工、由员工变卖后代替工资的做法,将不被允许。

  月扣工资不能超过20

  除了有规定可以代扣的事项外,用人单位扣除工资时,每月扣除的部分,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;而且扣除后的余额,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
  发放时间工资每月发一次

  工资的发放日期不能随意拖延。根据《规定》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日期支付工资,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也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。

 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。

  即使实行年薪制,也应当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工资,年终时再结算。

  从用工之日起算工资

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。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,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的当日支付工资。

  延发不得超过30天

  除实施改制的单位外,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,在与工会组织或劳动者代表协商一致后,可以按协商的日期支付工资。不过,延期支付工资不得超过30天,超过30天的,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。

  试用期必须给工资

  试用、实习期不能再成为不给工资的借口。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,在试用、实习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,劳动者都应当得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水。

  加班费加班费该怎么给

  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,可领到不低于员工本人小时工资基数的150的加班工资。在休息日工作,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,要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费。

  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,加班工资则不低于其本人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。

  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小时工资的基数,应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员工本人工资标准确定。

  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位,员工在完成定额任务之后被安排加班的,也应当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、200、300支付加班费。

  不过,像“三八”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,员工照常工作的,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。

  四种假期正常发薪

 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、探亲假、婚假、丧假等休假期间,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。

  事假期可不给工资

 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,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。

  患病工伤期给病假工资

  如果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停止劳动,在规定的医疗期内,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病假工资,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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